罚款近11万!福建上杭县一生猪养殖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罚
上杭县白砂镇刘继华生猪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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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k8凯发版官网26日对你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场利用水泵将储液池内的养殖废水抽至雨水沟内,排放至358国道边沟。执法人员对边沟内残留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458mg/L、氨氮浓度为373mg/L、总磷浓度为28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超标0.14倍,氨氮超标3.66倍,总磷超标2.5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3年6月26日由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附图、现场照片各壹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2023年6月26日由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壹份,证明你场经营者确认利用水泵将储液池内的养殖废水排放至雨水沟内;
3.2023年6月26日由你场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4.2023年7月26日由龙岩市上杭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杭环测〔2023〕82号)壹份,证明偷排至边沟内废水超标。
你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下发了《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龙杭环罚告字〔2023〕21号),告知你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第三类第1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109999元) 。